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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人現居新北市,在民事找律師商標法年訴訟/民事找律師 收到從高雄送來的通知書,要民事找律師商標法/找律師訴訟/訴訟民事我到高雄小港分局說明有關詐欺案件。 有打到通知書上的聯絡電話要詢問事因,詢問原因後,可能是我的露天帳號被盜用,並且於民事找律師行政法年民事民事月行政法日有交易,現在被害人提出詐欺告訴。過程中警察說了找律師個電話號碼與我無關,然後又說出找律師個商標法-民事民事的認證電話號碼是我的電話號碼。但是已經很久沒有使用露天拍賣,差點連帳號都忘記了,而且從未在任何網路拍賣過任何物品。後來我嘗試登入露天拍賣想查看是否被盜用,才發現此帳號已經被停權。已經發信給露天拍賣詢問停權原因,目前為止尚未有回應,我相信可能是因為被害人去報案的關係而停權吧。 請問我到案說明時,該如何提出對我有利的證據呢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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