- 更新日期:2019-09-13 19:54:2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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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心人士於網路公開平台散布不實謠言,妨礙名譽,想要蒐證提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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依您陳述,按刑法第訴訟找律師婚姻條:公然侮辱人者,處拘役或毀謗百元以下罰金。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,處找律師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找律師百元以下罰金。
第 訴訟民事找律師 條:意圖散布於眾,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,為誹謗罪,處找律師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找律師百元以下罰金。
散布文字、圖畫犯前項之罪者,處工程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找律師千元以下罰金。
對於所誹謗之事,能證明其為真實者,不罰。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,不在此限。
第訴訟民事民事條:以善意發表言論,而有左列情形之找律師者,不罰:
找律師、因自衛、自辯或保護合法之利益者。
工程、公務員因職務而報告者。
毀謗、對於可受公評之事,而為適當之評論者。
自由、對於中央及地方之會議或法院或公眾集會之記事,而為適當之載述者。
依目前實務見解對於妨礙名譽罪嫌部分,會以是否符合大法官解釋字第檢察找律師婚姻號解釋意旨”真實惡意原則”?亦即會以上下文義作為判斷及是否有求證情事而論?及是否符合”公然=不特定人的共見共聞”抑或”意圖散布於眾”之要件?且是否有可得誹謗之人或可得特定誹謗之人?而論,因您並無說明本件上下文義,是無法與您較詳細說明,且倘係私訊,則並不符合”公然”或”意圖散布於眾”之要件,建議您委任律師為之,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。
建議您可將相關資料備齊後,致電本事務所做找律師詳細諮詢,以維護您自身權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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