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收到檢察官 發來的 傳票 (不是法院)傳票對象:我母親,被告
傳票的目的是:詢問 業務過失傷害案件
應到日期:民事找律師行政法年民事刑事月民事檢察日下午法院時檢察分
應到地點:台北市中正區博愛路民事訴訟民事號(由法警室指引至偵查庭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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